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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回收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点击次数:582 发布日期:2020-08-05

冷凝回收只适用于蒸气状态的有害物质,多用于回收空气中的有机溶剂蒸气。冷凝方法本身可以达到很高的净化程度,但是净化要求愈高,则需冷却的温度愈低,所用的费用也就愈大。因此,只有空气中所含蒸气浓度比较高时,冷凝回收才能比较有效。而对于一般冷却水能达到的低温度来说,冷凝的净化程度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冷凝回收法的优点是所需设备和操作条件比较简单,回收得到的物质比较纯净,其缺点是净化程度受温度影响很大。常温常压下,净化程度受到很大限制。冷凝回收仅适用于蒸气浓度较高的情况下,因此,冷凝回收往往用做吸附、燃烧等净化设施的前处理,以减轻这些复杂、昂贵的主要措施的负荷,或预先回收可以利用的物质,这也是冷凝回收一般仅用做前处理的净化措施的原因。至于作为极为重要的净化方法的吸收操作,则往往本身就伴随有冷凝过程,几乎所有的洗涤器都可作为接触冷凝设备。

冷凝回收还适用于处理含有大量水蒸气的高温废气,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大量水蒸气的凝结,废气中有害组分可以部分溶解在冷凝液中,这样不但可以减少气体流量,对下一步的燃烧、吸附、袋滤或高烟囱排放等净化措施也是十分有利的。例如,有的人造纤维厂对于纺丝工序散放的含有大量水蒸气及CS2、H2S的废气,就是用大量冷却水冷却,有害组分冷凝稀释于冷却水中,尾气再经高烟囱排放。

在冷凝操作过程中,用来吸收被冷凝物质热量的工作介质称为冷却剂。常用的冷却剂为冷水和空气,它们均是稳定且易得到的物质。

作为冷却剂的水比空气应用更广,它的优点是比热容和给热系数大,并且能冷却到更低的温度,通常的冷却水(自来水、河水或井水等)的初温度依地区条件和季节而变化,一般为4~25℃,为避免溶解在水中的盐类析出而在换热器传热面上形成垢,因此,要求冷却水的终温一般不得超过40~50℃。

如果要求将物料冷却到5~10℃,或更低的温度,就必须采用低温冷却剂。如冰、冷冻盐水和各种低温蒸发的液态冷冻剂等。

当气体中含有较多的有回收价值的有机气态污染时,通过冷凝回收这些污染物是更好 的方法。当尾气被水饱和时,为了消灭反烟,有时也用冷凝的方法将水蒸气冷凝下来,单纯通过冷凝往往不能将污染物脱除至规定的要求,除非使用冷冻剂。一般使用室温水作为冷却剂的冷凝器是吸附或燃烧的很好的预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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